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8522.“味道如同蜜饼”表良善是令人快乐的,因为它一开始是真理,但通过快乐被作成了良善。这从“味道”、“饼”和“蜜”的含义清楚可知:“味道”论及属于良善的快乐,因为它对应于变得智慧的快乐(参看3502, 4793节);“饼”(cake)是指属灵良善(参看7978节);“蜜”是指属世的快乐(5620, 6857节)。从这些含义可推知,“味道如同蜜饼”表示良善是令人快乐的,因为它通过快乐由真理作成。此处描述了属灵良善,即它源于何处,如何产生,因而也描述了它的性质。也就是说,就其最初起源而言,它是真理,但因以下事实而被作成良善:它从意愿,因而从情感进入行为。因为凡人出于情感所意愿的,都被视为良善,并因此也被称为良善。然而,这良善若不通过属于属世人的快乐,就无法产生。属灵人通过它们被引入这良善;并且一旦被引入这良善,他就能拥有对它的感觉。这就是“吗哪的味道如同蜜饼”所表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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