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8458.“有一样小圆物”表最初形式的真理之良善。这从“小”和“圆”的含义清楚可知:“小”论及真理;“圆”论及良善。因此,“小圆物”论及真理之良善。存在于属灵教会成员身上的良善被称为“真理之良善”;这种良善不仅始于真理,而且本质上就是真理。它被人视为真理,但被感觉为良善。因此,它作为真理形成心智的理解力部分,作为良善形成新的意愿部分。因为一个人的理解力因以下事实而有别于意愿:理解力将事物以一个形式呈现给自己,以便它能如在光中那样看见它们;而意愿则形成对它们的一种情感,以便它能同时感觉它们是一种快乐,因而是良善,并且照着这个形式的品质而如此行。“小”论及真理,“圆”论及良善,这一点可追溯到真理和良善在来世的显现。当真理和良善以一种可见的形式呈现出来时,如它们在来世以一种清晰、可感知的方式呈现在灵人和天使眼前那样,真理就以一定的数量呈现出来,因而照着真理的性质而呈现为某种或大或小的事物。此外,真理还呈现为某种棱角形的东西;也呈现为某种白色事物。但那里的良善以不确定的数量呈现出来,因而不是呈现为某种或大或小的事物。良善也呈现为某种圆形物,呈现为一种不间断的形状,在颜色上呈现为蓝、黄、红。当良善和真理显为可见时,它们就呈现出这些不同的表象,因为它们在本质上是不同的;当任何一个的本质变得可见时,它就以一种刚才所描述的属世形式来表达并表现自己。正因如此,世界上类似这些形式的事物要么表示真理,要么表示良善,因为就其本质而言,宇宙中不存在与良善或真理无关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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