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8365.“因为我是耶和华,你的医治者”表唯独主保护他们免受邪恶伤害。这从“医治”的含义清楚可知,“医治”是指治愈邪恶,也指保护免受邪恶伤害;因为当“疾病”表示邪恶时,“医治”表示治愈人们的邪恶,并保护他们免受邪恶伤害,这在圣言中也多次出现,如在摩西五经:
我使人死,我使人活;我击伤,我也医治。(申命记32:39)
耶利米书:
耶和华啊,求你医治我,我便痊愈;拯救我,我便得救。(耶利米书17:14)
又:
我必使你康复,医治你的伤痕。(耶利米书30:17)
诗篇:
他在病中,你必翻转他整个床。我曾说,耶和华啊,求你怜恤我,医治我的灵魂,因为我得罪了你。(诗篇41:3, 4)
除了这些经文外,还有许多其它经文(如以赛亚书6:10; 53:5; 57:18, 19; 耶利米书3:22; 17:14; 何西阿书6:1; 7:1; 11:3; 14:4; 撒迦利亚书11:16; 诗篇30:2等等)。由于 “医治”具有这种含义,所以主也自称“医生”:
康健的人不需要医生,有病的人才需要。我来,本不是叫义人,乃是叫罪人悔改。(马太福音9:12, 13;马可福音2:17;路加福音5:31,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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