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8347

8347.“在旷野走

8347.“在旷野走了三天,找不着水”表真理是缺乏的,最后完全缺乏。这从“三天”、“旷野”和“水”的含义清楚可知:“三天”是指完整或完全之物(参看2788, 4495, 7715节);“旷野”是指经历试探时的一个状态,如刚才所述(8346节);“水”是指信之真理(2702, 3058, 3424, 4976, 5668节),因此,“找不着水”表示真理是缺乏的。它们完全缺乏的事实由“走了三天”来表示。经上之所以说“在旷野”,是因为他们在那里受试验,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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