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8339

8339.“拿鼓跳舞

8339.“拿鼓跳舞”表出于欢喜快乐的赞美。这从“鼓”和“跳舞”的含义清楚可知:“鼓”论及对属灵良善的情感,或论及真理之良善,表示其快乐或喜乐,如刚才所述(8337节);“跳舞”论及对属灵真理的情感,表示其欢喜或愉悦,如下文所述。在古时,内心的欢乐不仅通过乐器和歌唱来见证,还通过跳舞来见证。因为内心的喜乐,或内在的喜乐会迸发为身体的各种行动,如唱歌、跳舞。由于在古时,胜过其它一切感觉的欢喜是属灵的欢喜,也就是源于属各种属灵之爱的情感的感觉,这些感觉是对良善和真理的情感,所以那时人们被允许将跳舞加到歌唱和音乐旋律上,在这些日子也被允许来见证他们的喜乐。这解释了为何在圣言中,经上会提到“跳舞”,以表示属于对真理的情感的欢喜或属于基于良善,或仁爱之信的欢喜,如在以下经文:
你必再装饰你的鼓,出去与欢乐的人一同跳舞。他们的灵魂必像水浇灌的园子,他们也不再有一点愁烦。那时,处女必欢乐跳舞,少年人和年老的也必一同欢乐。(耶利米书31:4, 12, 13)
耶利米哀歌:
我们心中的喜乐止息,跳舞变为悲哀。(耶利米哀歌5:15)
诗篇:
你已将我的悲哀给我变为跳舞。(诗篇30:11)
又:
愿他们跳舞赞美祂的名,愿他们用手鼓和竖琴歌颂祂。(诗篇149:3; 150:4)
外邦人在拜神时也玩耍、跳舞,这一点明显可见于出埃及记(32:6, 19)。
经上之所以提到“欢喜”和“快乐”,是因为在圣言中,“欢喜”论及良善,“快乐”论及真理。这就是为何在圣言中,经上多次一起提及“欢喜快乐”,如以下经文:
看哪,人却欢喜快乐, 宰牛。(以赛亚书22:13)
又:
他们必得着欢喜快乐,忧愁叹息尽都逃走。(以赛亚书35:10)
又:
在锡安必有欢喜、快乐、称谢和歌唱的声音。(以赛亚书51:3, 11)
耶利米书:
欢喜的声音和快乐的声音、新郎的声音和新妇的声音。(耶利米书33:11)
撒迦利亚书:
十月的禁食必变为犹大家的欢喜快乐。(撒迦利亚书8:19)
诗篇:
求你使我得听欢喜快乐。(诗篇51:8)
由于上述经文中,“欢喜”论及良善,“快乐”论及真理,所以这二者都提及了;否则,只用一个词就够了。这种神圣的说话方式用在圣言,是为了天上的婚姻,也就是良善和真理的婚姻能存在于圣言的每一个细节中(683, 793, 801, 2173, 2516, 2712, 4138, 5138, 5502, 794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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