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8293.“我的灵魂要充满它们”表快乐。这是显而易见的,无需解释。经上之所以说“我的灵魂要充满”,是因为那些地狱里的人的主要快乐是伤害他人;在有些情况下,其目的只是为了快乐,不是别的;在有些情况下,其目的就是叫他们沦为奴隶,那时他们想要残忍对待他们。在来世,那些过着邪恶生活的人就具有这种快乐,这一事实几乎无人相信,甚至连他们自己都不相信。因为只要在世上,他们就受到恐惧的约束,即对法律的制裁、以及失去地位、财富、名声,以及生命的恐惧。那时,这些恐惧使他们放弃外在的恶行,由此以为他们不是他们本来就是的这种人。但当他们摆脱了失去生命、财富、地位和名声的反思,如在来世的情形,并任由自己陷入邪恶时,隐藏在意愿中,并且每当他们除去这些恐惧时就会暴露出来的作恶的快乐就会清楚显明出来。现在这种快乐构成他们的生命,这种生命是地狱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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