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823.一个人活在肉身时无论做过什么,在来世都会逐渐返回、重现,他所思想过的一切也是如此。当敌意、仇恨和欺骗返回、重现时,他所仇恨并密谋反对的那些人就被带到他面前,事实上就在一瞬间。这就是来世的情形;关于这种出现,蒙主的神性怜悯,容后再述(6893, 7498节)。一个人对他人所怀的想法也是公开显现的,因为灵界存在对一切想法的感知。这会导致悲惨的状态,因为在那里,隐藏的仇恨会公然爆发出来。对恶人来说,他们的一切恶行和想法就以这种方式返回,明显再现出来;但善人不会遇到这种情况,他们所有的状态都是良善、友谊和爱的状态,伴随着无比的快乐和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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