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8200.“摩西向海伸手”表神之真理向地狱行使能力。这从“伸手”和“海”的含义,以及“摩西”的代表清楚可知:“伸手”是指行使能力(参看7673, 8183节);“摩西”是指神之真理,如前面频繁所述;“海”,此处即红海,是指地狱(8099, 8137, 8138节)。之所以“神之真理行使能力”,是因为神的全部能力通过从主发出的真理来行使。这真理创造万物,正如约翰福音中所说的:
万物是藉着圣言造的;凡被造的,没有一样不是藉着祂造的。(约翰福音1:3)
“圣言”是指神性真理方面的主;天堂和地狱里的万物都是通过这真理被排列成序;这真理也是地上万物的源头,并且一切神迹都是通过它实现的。简言之,神性真理含有一切能力在自己里面,如此彻底以致它就是能力本身。
在来世,有些人拥有真理的丰富程度超过其他人。这赋予他们如此大的能力,以致他们能毫无危险地通过地狱。在这些人面前,地狱里的人四处逃窜。还有些人通过从神来的真理奇迹般地行使能力。蒙主的神性怜悯,等到论述地狱时,我们将在各章节末尾详述这些人和前者。从外在和世俗事物的角度来考虑事物原因的人不可避免地将从神来的真理视为只存在于思维层面,除此之外没有真实存在的某种事物。然而,这真理却是至高的本质实体,两个世界,即灵界和自然界的一切事物都从这本质实质获得自己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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