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8152.“他就追袭以色列人”表企图征服或掌控那些处于与仁结合之信的人。这从“追袭”的含义和“以色列人”的代表清楚可知:“追袭”是指征服或掌控的企图(8136节);“以色列人”是指那些属于属灵教会的人,如前面频繁所述,因而是指那些处于与仁结合之信的人,因为属灵教会成员在教义和生活上都处于这信。信之良善,或仁爱,是本质要素,因而在那些属于真正的属灵教会之人中间占据首位。但在那些信在教义和生活上都与其良善分离的人中间,信之真理或信本身是本质要素,或占据首位。后者不属该教会,因为构成教会的,是生活,而不是教义,除非这教义应用于生活。由此明显可知,主的教会不在这里,也不在那里,而是在凡人们照仁之诫命生活的地方,既在教会所在国家之内,也在它们之外。正因如此,主的教会分散在全世界,然而却是一个;因为当构成教会的,是生活,而非脱离生活的教义时,教会就是一个。但当教义构成教会时,教会就有许多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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