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815.至于那些以仇恨,因而以报复为快乐,以至于不满足于杀死肉体,还想摧毁主已救赎的灵魂之人,他们通过一个最阴暗的洼地,朝地下最低处被送到一个深渊,深渊的深度与其仇恨和报复的程度成正比。他们在那里被极度的惊恐和恐惧所折磨,同时被关在报复的欲望中;随着这种欲望增长,他们被送入更低的深渊;随后被送到火坑或欣嫩子谷下面的一个地方,在那里会看到巨大而可怕的大肚蛇,它们如此生动、鲜活,仿佛是真的;他们遭受这些大肚蛇噬咬的剧痛,并且感觉强烈。灵人能敏锐地感受到这些东西,因为这些东西回应他们的生活,就像肉体事物回应那些住在肉体中的人之生活一样。在此期间,他们就生活在可怕的幻觉中,并且持续多年,直到最后他们不再知道自己是人类。他们从这种仇恨和报复中所获得的生命无法以其它方式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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