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8132.“法老必论到以色列人说”表那些迷失在诅咒中的人对那些属于属灵教会的人之状态的思维。这从“说”和“以色列人”的含义,以及“法老”的代表清楚可知:“说”是指思维(参看7094, 7107, 7244, 7937节);“法老”是指那些通过虚假进行侵扰的人(7107, 7110, 7126, 7142, 7220, 7228, 7317节),在此是指那些迷失在诅咒中,也就是沉浸在邪恶所生的纯粹虚假之中的人,因为那些完全沉浸在这些虚假之中的人迷失在诅咒中(这种状态由埃及的长子被杀后的法老和埃及人来表示,因为杀长子表示诅咒,7766, 7778节);“以色列人”是指那些属于属灵教会的人,如刚才所述(812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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