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809.“土地面上的”表示上古教会的后代。这从“土地”的含义清楚可知,如前所述(386, 566-567节),“土地”是指教会,因而是指属于教会的东西。此处由于经上说“土地面上的所有物质”都被“除灭了”,所以意思是说,属于上古教会、具有这种性质的人都被毁灭了。本节说的是“土地”,而21节说的是“地”,因为论及教会的,从来不是理解力的事物,而是意愿的事物。构成教会或教会成员的,决不是宗教知识和随之而来的理性信念,或说决不是赤裸裸的信之知识和支持信的推理,而是属于意愿的仁。一切本质要素都来自意愿;因此,教义不构成教会,除非它关注仁爱,无论总体还是细节;在这种情况下,仁爱就成了目的。所关注的目的决定了教义的真正性质,或说从目的明显可知它是哪种教义,无论它是否属于教会。主的教会和主的天国一样,唯独由爱和仁构成。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