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8088.“因此我把一切打开子宫的,若为公,都献给耶和华为祭”表因此,属于新生的仁之信必被归于主。这从“献给耶和华为祭”、“一切打开子宫的”和“公”的含义清楚可知。“献给耶和华为祭”是指归于主;此处“献为祭”与本章2节中的“分别为圣”、12节中的“归给”所表相同;“献给耶和华为祭”表示归于主(参看8042节),“归给”也是(8074节);“归于”表示拒绝声称某种事物是自己的,而是坦白并承认它来自主。“一切打开子宫的”是指源于仁的信之事物(8043节);它们属于新生(参看8042节)。“公”是指信之真理,如前所述(2046, 4005, 783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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