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8068

8068.“使耶和华

8068.“使耶和华的律法常在你口中”表为叫神性真理能在来自那里的一切事物中。这从“耶和华的律法”和“在口中”的含义清楚可知:“耶和华的律法”是指神性真理(参看7463节);“在口中”是指在来自那里,也就是来自理解力和意愿的一切事物中。因为“在口中”就是在言语中,言语包括心智的两个部分,即理解力和意愿这两个部分;理解力在话语和描述所传达的意思里面,而意愿则在赋予言语以生命的情感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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