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8067.“在你两眼之间作纪念”表它必始终在他们的理解力中。这从“纪念”和“眼”的含义清楚可知:“纪念”也指不断想起,经上之所以说“纪念”,是因为在圣言中,它论及理解力,而“记号”论及意愿;“眼”是指理解力(参看2701, 3820, 4403-4421, 4523-4534节)。这就是为何“在你两眼之间作纪念”表示它必始终在他们的理解力中,也就是在他们的思维中。必须简要说一说当如何理解它必始终在理解力中,始终在意愿里。那些通过信和仁铭刻在一个人身上,也就是他完全相信并热爱的事物始终在他的思维和意愿中。甚至他正在思考并忙于其它事,以为那时它们并未出现在他心智中的时候,也在思考并意愿它们。因为它们的确在构成其心智品质的事物当中。事实就是这样,这一点从围绕一个灵人或一位天使的属灵气场很明显地看出来;因为当这个灵人或天使靠近时,从该气场立刻就能得知他的信和仁,以及他心里拥有的许多事物,尽管当时他根本没有思想它们。这类事物构成每个人心智的生命,并且总是留在那里。这些事能通过在人里面所观察到的众多细节来说明,如他对各种事物的反思,他的情感,从小在他里面根深蒂固的行为方式等等,它们不断出现并占统治地位,尽管他根本没有有意识地去想它们。对邻之爱,对神之爱,对良善和真理的爱,以及信也是这样。处于这些爱和信的人不断意愿并思考它们;因为这爱和信就在这些人里面,当他们如此行时,或说当它们在里面时,就说它们“处处掌权”(6159, 6571, 764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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