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8066

8066.“这要在你

8066.“这要在你手上给你作记号”表它必始终在他们的意愿里。这从“记号”和“手”的含义清楚可知。“记号”是指不断想起,因为充当一个记号或一个纪念的物体会起到不断提醒或想起的作用;在手上作记号的目的是每当动手,或做任何事时,他们都能想起它;“在两眼之间作纪念”的目的是每当看见任何东西时,他们能想起它。“手”是指能力(参看878, 3387, 4931-4937, 5327, 5328, 5544, 6292, 6947, 7011, 7188, 7189, 7518, 7673节),在此是指意愿,因为用手所做的一切行动和所行使的行动能力都是从意愿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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