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803.“就是飞鸟、牲畜、野兽和爬在地上的一切爬行物”表示他们的说服,其中“飞鸟”表示对虚假的情感,“牲畜”表示恶欲,“野兽”表示享乐,“爬行物”表示肉体和尘世的事物。这从前面关于“飞鸟”和“牲畜”的含义的说明清楚可知(关于“飞鸟”,可参看40节, 7:14-15,776-778节; 关于“牲畜”,可参看774节,以及45, 46, 142, 143, 246节)。“飞鸟”因表示理解力的概念,理性概念和记忆知识,故也表示这些事物的反面,如败坏理性之物,虚假和对虚假的情感。此处全面描述了大洪水之前的人的说服,也就是说,他们里面有对虚假的情感,恶欲,享乐,肉体和尘世的事物。所有这些事物都存在于说服里面,尽管人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因为他以为一个虚假的假设或虚假的说服只是一个简单的东西,或一个很一般的实体。然而,他大错特错了,因为情况恰恰相反。人的每一个情感都从其理解力的事物,同时从其意愿的事物中获得其存在和性质。因此,就其理解力的一切事物和意愿的一切事物而言,整个人就存在于他的每一个情感中,甚至存在于其情感的最个别或最微小的事物中。
我从大量经历中已经清楚认识到这一点。例如(仅举一例),在来世,从灵人的一个思维观念就能知道这个灵人的品质。事实上,天使从主获得这样的能力:只是看一眼,他们就立刻知道任何人的性格,并且从不会出任何差错。由此明显可知,一个人的每一个观念和每一个情感,甚至其情感的每个最小部分或每一丁点,都是他自己的一个形像和一个样式;也就是说,它包含或近或远地来自其整个理解力和整个意愿的某种东西。大洪水之前的人的可怕说服是这样来描述的:他们有对虚假的情感,也有对邪恶的情感,也就是恶欲,以及享乐,最终一切肉体和尘世的事物在里面。所有这些都存在于这些说服里面,不仅存在于总体的说服里面,还存在于说服的最个别或最小事物里面,其中肉体和尘世的事物占主导地位。人若知道一个虚假的假设或一个虚假的说服包含多少东西,必不寒而栗。它就是一种地狱的形像。不过,如果它们是纯真或无知的产物,那么他里面的这些虚假就很容易被驱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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