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8004

8004.“不可把一

8004.“不可把一点肉从房子里带到外头去”表该良善绝不可与另一种良善掺杂在一起。这从“从房子里带到外头”和“肉”的含义清楚可知:“从房子里带到外头”是指给别人吃,因而是指与不同于自己社群的另一种良善掺杂;“肉”是指良善(参看6968, 7850节)。天上的社群照着人体的所有肢体、脏腑和器官所履行的功能而彼此不同,如前面许多章节末尾所示。每个肢体、脏腑和器官的功能都通过对应关系而与一种与众不同的特定种类的良善有关。由此明显可知,良善是多种多样的;为叫它们能产生不同的形式,这些形式合在一起构成最完美的天堂形式,这些良善绝不可掺杂在一起。因为如果它们掺杂在一起,每一个的独特性都会遭到破坏。这就是他们不可把一点肉从房子里带到外头去所表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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