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798.“水势向上十五肘,覆盖诸山”表示仁爱荡然无存;“十五”表示如此之少,几近于无。这从前面(6:15,649节)关于数字“五”的含义清楚可知,那里说明,就圣言的风格,即内义而言,“五”表示少许。数字“十五”是由表示少许的五和表示余剩的十(如前所示,6:3,576节)组成的,故表示余剩,这些人的余剩几近于无。因为虚假的说服如此之多,以至于灭绝了一切良善。关于与人同在的余剩,如前所述(562-563, 571节),对大洪水之前的人来说,虚假的假设,尤其虚假的说服具有这种性质:它们将余剩彻底关在里面并隐藏起来,以致这些余剩无法被带出来。它们若被带出来,就会立刻被篡改。事实上,说服所固有的生命是这样:它不但弃绝一切真理,吸收一切虚假,还败坏接近它的一切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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