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7889.“灵魂必从以色列中剪除”表他将与那些属于属灵教会的人分离,并受到诅咒。这从“剪除”的停留和“以色列人”的含义清楚可知:“剪除”是指被分离,以及受到诅咒;“以色列人”是指那些属于属灵教会的人,如前面频繁所述。拥有虚假在良善中的人之所以必须被分离并受到诅咒,是因为在良善里面的虚假(这虚假由“无酵之物”来表示)使得这良善具有这样一种品质:它不得不接受来自施加诅咒的地狱的邪恶。当那些属于属灵教会的人将要从那些侵扰他们的人那里得以释放时,诅咒就会从四面八方进入;那些处于纯正良善,也就是处于没有虚假的良善之人会安然无恙地通过诅咒中间(参看787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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