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7859.“要带着腿和中部上的头”表从至内在之物到外在之物。这从“头”、“腿”和“中部”的含义清楚可知:当经上说“头”在“腿和中部上”时,“头”是指至内在之物,因为头在至高处,就灵义而言,至高之物就是至内在之物(2148, 3084, 4599, 5146节),因为“头”表示内层事物,“身体”表示外层事物(参看6436节);“腿”是指外层事物,因为相对于头来说,腿是低的,正如高层部位表示内层事物,低层部位则表示外层事物;“中部”是指一切更低的部位,如腹和肠的部位。烤腿和中部上的头这一命令代表内层事物与外层事物必须结合,也就是必须行如一体。因为构成内在人的,是内层事物;构成外在人的,是外层事物。或说,构成属灵人的,是内层事物;构成属世层的,是外层事物。这些事物必须结合,也就是必须行如一体,以便人能拥有主的国度在自己里面。当属世人或外在人去行别的,而不去行属灵人或内在人所意愿的事时,它们就分离了。由此可见这个命令表示什么,即:逾越节的羔羊要用火烤,要带着腿和中部上的头。“中部”表示属世层的更外在部分,也就是感官层。谁都能看出,这些命令里面有一个神性奥秘;因为逾越节的羔羊在该教会中是至圣之物。不过,这个神圣奥秘若不通过对此所描述的这些事和话的属灵理解,是不会显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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