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7839

7839.“就是一岁

7839.“就是一岁的儿子要给你们”表一个完整的状态。这从“儿子”和“一岁”的含义清楚可知:“儿子”是指真理(参看489, 491, 533, 1147, 2623, 2803, 2813, 3373, 3704节);“一岁”是指从开始到结束的一个完整时期(2906节),因而是指一个完整状态。必须解释一下什么叫一个完整状态。当良善具有这样的性质,即它不缺乏用来接受纯真流注所需要的任何东西时,一个状态可称作“完整的”。与仁之良善结合的信之真理使得良善具有这种性质;因为属灵良善从信之真理接受其具体品质。这一切就是此处“一岁的儿子”所表示的“一个完整状态”的意思。不过,当真理尚未给良善带来具体品质,以使它接受相对应的纯真状态时,状态就不是完整的。当人们出于良善看待真理时,这种状态就开始变得完整;当人们出于真理来看待良善时,这种状态仍不是完整的。那些正在重生的人就处于这后一种状态,而那些已经重生的人则处于前一种状态。正在经历重生的人处于引向良善的真理,而已经重生的人则处于源于良善的真理; 也就是说,前者活在对真理的顺从中,后者则活在对行真理的情感中。因此,前者是外在教会成员,而后者是内在教会成员。由于“一岁的儿子”表示一个完整的状态,所以经上多次吩咐要将一只羔羊,或一只小山羊,就是“一岁的儿子”献为祭(如出埃及记29:38; 利未记9:3; 12:6; 14:10; 23:12, 18, 19; 民数记6:12; 7:15, 87, 88; 15:27; 28:9, 11);还有在以西结书论述新殿的地方:
  每日,君王要预备一只无残疾的羔羊,就是满一岁的儿子,献与耶和华为燔祭,要每早晨预备。(以西结书46:13)
  此处“新殿”表示主的属灵国主度;“君王”是指那些知道纯正真理,并被这些真理引向良善的人;“献一只羔羊为燔祭”是指源于纯真良善的对主的敬拜;“一岁的儿子”是指一个完整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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