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7838.“一只公的”表这是植根于仁之信的特征。这从“公的”的含义清楚可知,“公的”是指信之真理(参看2046, 4005节),因而是指植根于仁的信;因为信之真理并不是信之真理,除非它与仁之良善共存,尤其是它源于该良善。逾越节的动物之所以必须是公的,是因为逾越节的动物表示那些属于属灵教会之人的纯真。那些属于属灵教会的人除了本身为信之真理的东西外,没有别的良善;因为当这种真理通过仁爱的情感被付诸行动时,它就被称为良善(参看7835节)。这就是为何动物必须是公的或说雄性的。在其它时候,当要代表源于良善的敬拜时,母的或说雌性动物也用于祭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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