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7835.“就叫他和他家隔壁的邻舍共取一只”表与最近的真理之良善结合。这从“取”和“他家隔壁的邻舍”的含义清楚可知:“取”,也就是与他隔壁的邻舍共取一只羔羊,是指结合;“他家隔壁的邻舍”是指最近的真理之良善。“隔壁邻舍”表示最近的,这是显而易见的;“家”表示良善(参看7833节)。之所以说“真理之良善”,是因为所论述的主题是那些属于属灵教会的人,他们中间的良善是真理之良善;因为真理之良善存在于意愿和行为中。事实上,当信之真理与仁之情感一起被接受时,它就被植入心智的内层;当真理再现时,与该真理联结的情感也会再现,并以良善的形式显现。正因如此,这个教会的良善是真理之良善,也就是所谓的属灵良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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