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7795.“使我的奇事在埃及地多起来”表好叫他们能确证这一事实:他们没有信,而是被邪恶主宰。这从“神迹”和“奇事”的含义清楚可知,在埃及所行的“神迹”和“奇事”是指荒凉的阶段和随之对他们被邪恶主宰的确证(7633节)。因为所有这些“奇事”表示教会里那些熟知关于诸如属于信的那类事物的记忆知识,然而却过着邪恶生活的人所经历的同样多的荒凉阶段。由于他们就是那些在来世侵扰正直人的人,故此处表示的是他们现在的状态(7465节)。这些“奇事多起来”表示这些状态的连续阶段。之所以有如此多的阶段,是为了叫恶人确证这一事实:他们被邪恶主宰;也是为了将那些过着邪恶生活之人的状态启示给善人(7633节)。若不是由于这些原因,恶人就会毫不迟延地被诅咒,并且不用经历如此多连续的状态变化就被下入地狱。
恶人在被诅咒并下入地狱之前会经历众多状态,这在世上完全不为人知。人们以为人要么立刻被诅咒,要么立刻得救,这一切无需任何过程就能完成。但事实并非如此。在那里掌权的是公道,没有人被诅咒,直到他自己知道,并从内心确信他被邪恶主宰,他在天堂是完全不可能的。他自己的邪恶也向他显明,正如主在路加福音中所说的:
掩盖的事,没有不露出来的;隐藏的事,没有不被人知道的。因此,你们在暗中所说的,将要在明处被人听见;在内室附耳所说的,将要在房顶上被人宣扬。(路加福音12:2,3,9;马太福音10:26;马可福音4:22)
更重要的是,这个人也被警告停止作恶。但当他由于被邪恶主宰而无法做到时,通过歪曲真理和伪装良善作恶的能力就从他那里被夺走。这种能力分一个接一个的阶段被移除,最终到来的是诅咒和下入地狱。当他进入其生命的邪恶时,这一切就会发生。
生命的邪恶就是意愿和由此而来的思维的邪恶。也就是说,这就是他的内在品质,并且如果法律,或对丧失财富、地位,甚至生命的惧怕不阻碍他,这也会是他外在的品质。死后跟随每个人的,是他意愿和思维的生命,而不是他的外在生命,除非这外在生命是从内在生命发出的。因为人外表会假装反面;因此,当一个人死后在外在事物上经历荒凉时,他在意愿和思维上的品质是什么样就变得显而易见了。每个恶人都通过荒凉的各个阶段而沦落到这种状态;因为在来世,一切荒凉都从外在发展到内在。由此可见来世的公正是何性质,以及一个恶人在被诅咒之前的过程是何性质。由此明显可知,“使我的奇事在埃及地多起来”表示好叫恶人能确证这一事实:他们没有信,而是被邪恶主宰。至于被邪恶主宰的人没有信,可参看前文(777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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