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7756

7756.至于仁之良

7756.至于仁之良善和信之真理在人里面的结合,情况是这样:仁之良善通过灵魂进入人内,但信之真理通过倾听进入。前者直接从主流入,而后者间接通过圣言流入。正因如此,仁之良善进入所经由的途径被称为内在途径;信之真理进入所经由的途径被称为外在途径。经由内在途径流入的东西是察觉不到的,因为它没有进入人的感觉或直接意识,而经由外在途径进入的东西是可以察觉到的,因为它明显进入人的感觉或直接意识。因此,教会的一切事物都被归于信。那些已经重生的人则不然;他们对仁之良善有一种清晰的感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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