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7634.“并要叫你在你儿子和你孙子的耳中讲述我在埃及所作的事”表叫那些处于真理和良善的人能知道那些属于教会并侵扰正直人的人所遭遇的事。这从“在耳中讲述”、“儿子和孙子”、“我在埃及所作的事”的含义清楚可知。“在耳中讲述”是指叫他们知道并关注。“儿子和孙子”是指那些处于真理和良善的人。“儿子”表示真理(参看489-491, 1147, 2623, 3373节),“孙子”表示衍生物(6583节);但此处“儿子”表示那些既处于真理,也处于良善的人,因为他们表示那些属于教会的人;这解释了为何摩西对“你的孙子”说,摩西代表神的律法,也就是从主的神性良善发出的神性真理,因而代表与神性良善结合的神性真理(7623, 7624节),教会就从这真理和良善获得自己的存在。“我在埃及所作的事”是指那些在来世侵扰正直人的人所遭遇的事。“神迹”表示所遭遇的事,“法老和埃及人”是指那些在来世进行侵扰的人,这一点从前面所述清楚可知。那些进行侵扰的人曾是属教会的人(参看763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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