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7562.“法老的臣仆中惧怕耶和华这话的”表属世心智中那些属于主的事物。这从“惧怕耶和华这话的”和“法老的臣仆”的含义清楚可知:“惧怕耶和华这话的”是指属于主的事物,因为“惧怕的”在内义上并非表示一个不害怕的人,而是表示一种事物或事实(在天堂,涉及人的观念会变成涉及某种事物或事实的观念,参看5225, 5287, 5434节),因此,“惧怕耶和华这话的”表示来自主的良善和真理;“法老的臣仆”是指属世心智的事物。“法老”是指总体上的属世层(参看5160, 5799节);因此,他的“臣仆”是指在属世层里面的事物,或也可说,在属世心智中的事物;因为人在思考并得出结论时所用的属世层中的事物构成他的心智。至于属世心智中哪些事物是主的,哪些不是,可参看下文(756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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