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7533.“耶和华使法老的心坚硬”表他们仍旧固执。这从心“坚硬”、“刚硬”和“发沉”的含义清楚可知,心“坚硬”、“刚硬”和“发沉”是指固执(参看7272, 7300, 7305节)。当经上说“耶和华使法老的心坚硬”时,内义上的意思不是说耶和华使他们的心坚硬,而是他们自己使自己的心坚硬,也就是说,他们仍旧固执。因为正在与人同在的邪恶使他坚硬,或固执地反对神性。这种邪恶出于人自己,是从地狱,而非天堂流入他的。除了良善外,没有什么东西从主经由天堂流入;邪恶不可能从良善发出,更不可能从良善本身发出。邪恶从它自己的源头发出,也就是说,从爱神爱邻的对立面发出。这种源头存在于人里面,根本不存在于神里面。由此明显可知,当经上在圣言中说神使某种恶事发生时,这话是照着表象说的。关于这些问题的详情,可参看前文(2447, 6991, 699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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