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7507

7507.“凡属以色

7507.“凡属以色列人的,一样都不死”表它们不会灭绝。这从“一样都不死”和“牲畜”的含义,以及“以色列人”的代表清楚可知:“一样都不死”是指不会灭绝;“不死”的“牲畜”是指信之真理和良善,如前所述(7502节);“以色列人”是指那些属于属灵教会的人。与那些属于属灵教会之人同在的信之良善和真理之所以不会死,是因为他们通过仁与神性结合,而神性是生命本身,是永恒的。凡与生命本身,以及永恒之物结合的,都不可能死亡或灭绝;而是永远存在,不断被完善。但与那些属于教会,却被诅咒之人同在的信之事物因没有与神性结合,因而没有生命在里面,故会死亡。因为它们就像没有生命的雕像。这些事物因没有生命,故在来世灭绝,也就是被夺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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