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7506

7506.“耶和华要

7506.“耶和华要分别以色列的牲畜和埃及人的牲畜”表那些属于属灵教会之人的信之真理和良善,与从住在那些进行侵扰之人中间的教会那里所获得的信之真理和良善之间的区别。这从“分别”、“牲畜”和“埃及人的牲畜”的含义,以及“以色列”的代表清楚可知:“分别”是指区别;“牲畜”是指信之真理和良善,如前所述(7502节);“以色列”是指那些属于属灵教会的人,也如前所述(7500节);“埃及人的牲畜”是指属于与那些进行侵扰的人同在的教会的良善和真理。“埃及人”是指那些曾属于教会,因而知道信之真理和良善,却过着邪恶生活的人,以及那些在来世进行侵扰的人(参看7097, 7127, 7317, 7502节)。
  必须简要说明那些属于教会并得救之人的信之真理和良善,与那些属于教会并受到诅咒之人的信之真理和良善之间有何区别。与那些属于教会并得救之人同在的信之真理和良善植根于仁之良善;由于仁之情感构成属灵层本身,所以这些真理和良善是属灵的,从主经由天堂流入,因为那些接受它们之人的内层向天堂敞开。而那些属于教会并受到诅咒之人的信之真理和良善并未植根于仁之良善,因而不是属灵的。诚然,它们经由天堂流入,却在寒冷和幽暗中被接受:在寒冷中被接受,是因为缺乏仁之良善;在幽暗中被接受,是因为他们接受它们所在的光类似冬天的光,这光与天堂之光相比,如同幽暗。这些人的内层也不向天堂敞开,而是向世界敞开;他们将从天堂所流入的真理和良善转向世界。因此,他们对信之良善和真理所持的观念完全是属世的,事实上是物质的;在灵界,这些观念显得丑陋,没有人的样式。但是,关于那些属于教会并得救之人的信之真理和良善的观念是属灵的,尽管它们体现在世界的物质事物中;然而,它们与这些物质事物是分离的,因为它们能被提升至这些事物之上。在灵界,这些人的观念显得美丽,具有人的样式。这就是区别,无论外在形式上,也就是当人们谈论并传讲它们时,它们看上去有多么相似。
  造成这种区别的原因,就是生活。因为当源于仁爱的生活良善流入理解力,也就是真理的容器时,它会形成关于信之良善和真理的美丽观念;而当违背仁爱的生活邪恶流入理解力时,它会制造关于信之良善和真理的丑陋观念,这类观念在天堂不被接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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