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7499.“耶和华希伯来人的神这样说”表来自主,就是教会之神的一个命令。这从“说”和“希伯来人”的含义清楚可知:“说”是指一个命令(参看7036, 7107, 7310节);“希伯来人”是指那些属于教会的人,因而是指教会(5136, 5236, 6675, 6684, 6738节)。“耶和华”当在圣言中被提及时,是指主(参看1343, 1736, 2921, 3023, 3035, 5041, 5663, 6280, 6281, 6303, 6905, 6945, 6956节)。在圣言中,就神性良善而言,主被称为“耶和华”,因为神性良善是神性本身;就神性真理而言,主被称为“神的儿子”,因为神性真理从神性良善发出,如同儿子来自父亲,也可以说从神性良善而生。不过,有必要详细说说这是怎么回事。当主在世时,祂使得祂所取的人身变成神性真理,那时称神性良善,也就是耶和华为祂的父。祂之所以如此行,是因为如刚才所述,神性真理从神性良善发出并出生。但主完全荣耀了祂自己之后(当祂在十字架上经历最后的试探时,这事便成就了),祂将祂的人身也变成了神性良善,也就是耶和华;神性真理本身由此从祂的神性人身发出。这神性真理就是那被称为“圣灵”的,是从神性人身发出的神圣。由此明显可知主在约翰福音中的话是什么意思:
圣灵还没有来,因为耶稣尚未得着荣耀。(约翰福音7:39)
被称为“父”的,是神性良善,被称为“子”的,是神性真理(参看370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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