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7494.因此,那些在自己里面要么扭曲、要么消灭、要么弃绝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的人,没有生命在自己里面。因为从神性所接受的生命就在于意愿良善和相信真理。但那些不意愿良善,反而意愿邪恶,不相信真理,反而相信虚假的人拥有生命的对立面。生命的这种对立面就是“地狱”,被称为“死亡”。爱与信的生命被称为“生命”,以及“永生”,那些拥有这种生命在自己里面的人被称为“活人”;而生命的对立面被称为“死亡”,以及“永死”,那些拥有生命的对立面在自己里面的人被称为“死人”;这一事实从圣言中的大量经文明显看出来(如马太福音4:16; 8:21, 22; 18:8, 9; 19:16, 17, 29; 约翰福音3:15, 16, 36; 5:24, 25; 6:33, 35, 47, 48, 50, 51, 53, 57, 58, 63; 8:21, 24, 51; 10:10; 11:25, 26; 14:6, 19; 17:2, 3; 20:31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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