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749

749.“一公一母”

749.“一公一母”表示真理与良善。这从前面的说明(创世记6:19)清楚可知,那里以“公和母”来论及飞鸟,以“男人和妻子”来论及牲畜;还阐明了原因,即:意愿的事物会与理解力的事物结婚,而理解力的事物就本身而言,却不会与意愿的事物结婚。前者的关系就像“男人和妻子”,而后者的关系则像“公和母”。由于此处的主题首先是那人在理解力的事物上的试探,如前所述(734节),所以经上说“一公一母”,所表示的是涉及理解力事物的争战或试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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