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747

747.“两个两个”

747.“两个两个”表示相辅相成的事物。谁都能从以下事实清楚看出这一点,即:它们是成双成对的。它们若非像真理与良善,或邪恶与虚假那样相辅相成,就不可能成双成对。事实上,一切事物都含有如真理与良善,或邪恶与虚假那样的婚姻或结合,因为理解力与意愿,或理解力的事物与意愿的事物之间存在一个婚姻。实际上,每一个事物都含有自己的一个婚姻或结合;没有这种婚姻或结合,它不可能持续存在,或说它的持续存在就依赖于该婚姻或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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