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7429.“术士们就对法老说”表那些沉浸于邪恶的人对它的感知和交流。这从“说”和“术士”的含义,以及“法老”的代表清楚可知:“说”是指感知(参看1791, 1815, 1819, 1822, 1898, 1919, 2080, 2619, 2862, 3509, 5743节),以及交流(3060, 4131, 6228, 7291, 7381节);“术士”是指那些败坏神性秩序并产生某种外表一样的东西之人,如刚才所述(7426节);“法老”是指那些沉浸于虚假并进行侵扰的人(6651, 6679, 6683, 7107, 7110, 7126, 7142, 7317节),在此是指那些沉浸于邪恶的人,因为虚假的推理被夺走后,他们现在陷入邪恶的状态,这从前文明显看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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