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7411

7411.“法老见自

7411.“法老见自己又能呼吸了”表不再厌倦。这从“又能呼吸”的含义清楚可知,“又能呼吸”是指这一事实:不再有任何不快乐的事,因而不再有任何厌倦。至于那些使用由纯粹的虚假所生的推理之人所经历的厌倦和不快乐,可参看前文(7392节)。快乐的事会使得一个人自由而充分地呼吸;而不快乐的事则使得他既不能自由也不能充分地呼吸。正因如此,他“又能呼吸”表示不再有不快乐的事,或不再厌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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