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7349.“耶和华这样说,容我的百姓去,好让他们事奉我”表他们要离开那些属于教会的人,好叫他们能在自由中敬拜他们的神。这从“容去”和“事奉我”的含义,以及以色列人的代表清楚可知:“容去”是指离开;以色列人,即此处“我的百姓”是指那些属于属灵教会的人(参看6426, 6637, 6862, 6868, 7035, 7062, 7198, 7201, 7215, 7223节);“事奉我”是指敬拜他们的神。之所以说“在自由中敬拜”,是因为在虚假正侵扰他们的地方不可能有敬拜;还因为一切系真敬拜的敬拜必须在自由中进行(1947, 2875, 2876, 2880, 2881, 3145, 3146, 3158, 403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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