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7313.“好在旷野事奉我”表处在模糊中的敬拜。这从“事奉耶和华”和“旷野”的含义清楚可知:“事奉耶和华”是指敬拜;“旷野”是指无人居住和耕种的(参看2708, 3900节),在灵义上是指就信之良善和真理而言的模糊。“旷野”在此之所以表示这种模糊,一般是因为就信之真理而言,“以色列人”所代表的那些属于属灵教会的人处于模糊之中(2715, 2716, 2718, 2831, 2849, 2935, 2937, 3833, 4402, 6289, 6500, 6865, 6945, 7233节),尤其是因为当正从侵扰和试探的状态中走出来时,他们处于模糊之中。事实上,那些受侵扰的人被虚假包围并推来搡去,就像风中的芦苇,以致他们从怀疑转向肯定,从肯定转向怀疑。因此,当刚从这种状态上来时,他们处于模糊之中;不过,这种模糊随后逐渐被光照。由于那些经历侵扰的人所处的状态就是这样子,所以以色列人被领进旷野,好叫他们能代表这种状态,就是那些属于属灵教会的人在主来之前所处的状态;也代表如今那些属于这教会并在虚假方面经历消磨的人所处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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