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7296

7296.“于是,法

7296.“于是,法老召了智慧人和术士来”表对神性秩序的滥用。这从“智慧人”和“术士”的含义清楚可知。“智慧人”是指那些具有属灵事物,以及它们与属世事物的对应关系的知识之人;由于这些事物具有神秘性,所以那些研究并教导它们的人被称为他们当中的“智慧人”。埃及人因专注于这类事物,故自称“智慧人的儿子”、“古王之子”,这一点明显可见于以赛亚书:
  你们怎敢对法老说,我是智慧人的儿子,我是古王之子?(以赛亚书19:11)
  埃及人将关于属灵事物的知识称为“智慧”,迦勒底人也是(耶利米书50:35)。“术士”是指那些败坏神性秩序,因而败坏秩序的律法之人。巫术和法术没有别的意思,这一点从来世的术士和巫师可以看出来,来世有大量的术士和巫师。因为活在肉身时就使用诡计,并想出许多花招欺骗他人,最终因得逞而将一切事都归地自己的精明之人在来世都学习巫术。这些巫术只是对神性秩序,尤其对对应关系的滥用。因为按照神性秩序,每一个事物都具有某种对应关系。例如,手、臂、肩对应于能力,杖也由此对应于能力;他们因知道这一点,便为自己制作了杖,还以代表的形式制造出肩、臂和手,然后利用它们行法术;并且能用成千上万种其它事物而如此行。当属于秩序的事物不用于良善的目的,反而用于邪恶的目的,如掌控别人,给他们带来毁灭时,对秩序和对应关系的滥用就会存在;因为秩序的目的是拯救,因而是指向所有人行善。由此可见“术士”所表示的对秩序的滥用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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