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7276

7276.“我要把手

7276.“我要把手放在埃及人身上”表因此,他们将被神性能力驱使。这从“手”和“埃及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手”是指能力(参看878, 4931-4937, 5327, 5328, 7011, 7188, 7189节),当耶和华论到自己,提到祂的“手”时,是指神性能力;“埃及人”是指那些沉浸于虚假并进行侵扰的人,如前所述。由此明显可知,“我要把手放在埃及人身上”表示那些沉浸于虚假的人将被神性能力驱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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