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7273

7273.“也要多行

7273.“也要多行神迹奇事”表各种预警,以及没有一样东西是缺乏的。这从“神迹奇事”的含义清楚可知,“神迹奇事”是指真理的确认(参看3900, 6870, 7012节),也指神性能力所采取的手段(6910节),在此是指预警;因为这些神迹奇事让他们看到他们沉浸于虚假之中,也让他们看到神性能力,以这种方式受到预警。之所以说给予那些沉浸于虚假之人的各种预警,以及没有一样东西是缺乏的,是因为对那些陷入邪恶之人的定罪或诅咒不是在他们进入来世时的那一瞬间进行的,而是在他们首先被查访,也就是接受检查之后进行的。检查的目的是为了让那些人自己发现,他们不可避免地受到诅咒,因为他们没有过其它生活,也为了让灵人和天使能知道这些人是什么样子。这样他们就不能再为自己开脱罪责,或其他人不能再为他们开脱罪责。
  他们被检查所遵循的秩序是神性真理的秩序;这秩序具有这样的性质,没有一样东西是缺乏的。应用于被诅咒或被定罪的恶人的神之真理的秩序不同于应用于得救的善人的神之真理的秩序。区别在于,当这秩序应用于被诅咒或定罪的恶人时,神的真理与神性良善,因而与怜悯是分离的,因为这些人不接受神性良善,因而弃绝怜悯。但当这秩序应用于得救的善人时,神的真理与神性良善,因而与怜悯是结合的;因为他们接受神性良善,因而接受主的怜悯。恶人照秩序一步一步地接受检查,故也一步一步地受到审判,并被定罪。由此可见,给予各种预警是为了在他们被判入地狱之前,没有一样东西是缺乏的。这些就是在长子被杀,埃及人在红海中灭亡之前,在埃及所行的神迹异事所表示的事;因为红海是指地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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