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7212.“将那地赐给你们为业”表主在那里的永生。这从“业”的含义清楚可知,“业”当论及天堂时,是指主的生命(参看2658节);由于作为业所赐的一切都是被赐之人永远的产业,在天堂是永恒的产业,还由于人们在那里活到永远,故所表示的是主在那里的永生。天堂里的生命是主的生命,因此那里的人拥有祂的生命在自己里面;这是因为他们拥有从主发出的真理和良善在自己里面,存在于真理里面的良善就是主自己,而拥有良善在里面的真理是从主流出的生命,所有人都靠这生命存活。由此明显可知,那些拥有良善在自己里面,并从这良善拥有真理的人,如天堂里的所有人,都拥有主的生命在自己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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