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7192

7192.“对他说,

7192.“对他说,我是耶和华”表来自神性的确认,这是不可改变的。这是显而易见的,无需解释;因为耶和华,也就是主,若不通过自己,就无法确认任何事。祂无法通过天堂确认,因为天堂远在祂之下;祂更无法通过世上的任何事物确认。相反,若要提供永恒不变的神性确认,这种确认必须来自神性本身。这种确认,即“我是耶和华”经常出现在摩西五经中(如出埃及记12:12; 利未记18:5, 6; 19:12, 14, 18, 28, 30, 32, 37; 20:8; 21:12; 22:2-3, 8, 30-33; 26:2, 45; 民数记3:13, 41, 45)。在先知书,我们读到,“耶和华说”,“耶和华说”同样表示来自神性的确认(如以赛亚书3:15; 14:22, 23; 17:6; 22:14, 25; 43:12; 52:5; 耶利米书2:22; 3:1, 10, 13, 20; 8:12; 12:17; 13:25; 25:7, 29; 16:16; 23:7, 24, 29, 31;以及其它许多地方)。来自神性的确认也通过神性人身,因而通过主自己来提供;以赛亚书:
  耶和华指着自己的右手和大能的膀臂起誓。(以赛亚书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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