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7188

7188.“使他因大

7188.“使他因大能的手容他们去”表他们将因一切力量和能力而逃离他们。这从“大能的手”和“容他们去”的含义清楚可知:“大能的手”是指一切力量和能力,“手”表示能力(参看878, 3387, 4931, 5327, 5328, 6947, 7011节);“容他们去”是指逃离他们。此中情形是这样:当惩罚阻止属地狱的人作恶时,他们最终会放弃侵扰,想要离开那些正被侵扰的人,并想要逃离。然而,由于他们生活的唯一乐趣在于作恶并进行侵扰,所以他们无法克制,除非他们运用一切力量和能力来移除自己。事实上,任何人生活的快乐都是他的爱之核心,故也是他生命的核心,这快乐会将他带走;它是不可抗拒的,除非惩罚的不快乐重于作恶的快乐。这就是恶人在来世遭受惩罚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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