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7187

7187.“现在你必

7187.“现在你必看见我向法老所行的事”表对即将发生在那些进行侵扰的人身上之事的一种清晰感知。这从“看见”和“我所行的事”的含义,以及“法老”的代表清楚可知:“看见”是指感知(参看2150, 3764, 4567, 4723, 5400节),在此是指清晰的感知,因为它论及从神性所接受的教导;“我所行的事”是指即将发生的事;“法老”是指那些通过引入虚假进行侵扰的人(6651, 6679, 6683, 7107, 7110, 7126, 714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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