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7178

第6章 仁之教义

第6章
仁之教义
  7178.没有人知道何为良善,就是灵义上所理解的良善,除非他知道何为爱邻和爱神;也没有人知道何为邪恶,除非他知道何为爱自己和爱世界。谁也不能从心里承认并因此知道何为构成信的真理,除非他知道何为良善并处于良善;谁也不知道何为虚假,除非他知道何为邪恶。因此,没有人能进行自我反省,除非他从伴随良善的两种爱知道何为良善,从良善知道何为真理;并且除非他从伴随邪恶的两种爱知道何为邪恶,从邪恶知道何为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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