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7136

7136.“以色列人

7136.“以色列人的官长受责打”表那些最近距离地接受并传递侵扰之人被所引入的虚假伤害。这从“受责打”和“官长”的含义,以及“以色列人”的代表清楚可知。“受责打”是指被虚假伤害,因为责打的是“督工”,而“督工”表示侵扰者;事实上,就灵义而言,“受责打”不是指被打,而是指在真理与良善方面,也就是构成属灵生命的事物方面受到伤害,正如“死”在灵义上不是指死亡,而是指被剥夺真理和良善,陷入虚假和邪恶,因而受到诅咒一样。“官长”是指那些最近距离地接受并传递侵扰之人(参看7111节);“以色列人”是指那些属于属灵教会的人(6426, 6637节),“官长”所表示的那些人就是要将东西传递给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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