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7095

7095.“耶和华是

7095.“耶和华是谁,我要听祂的声音”表关于主,他们要听从主的告诫,也就是说,关于祂的相反思维。这从“声音”和“听”的含义清楚可知:“声音”在此是指告诫,因为它用来表示摩西和亚伦对法老所说的话(参看7090节);“听”是指遵从(2542, 3869, 5017节),因此“听声音”表示遵从或听从告诫。法老不肯听从其告诫的那一位就是主,因为在圣言中,“耶和华”只表示主,而非其他人(参看709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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