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707

707.从此处直到下

707.从此处直到下面第5节,细节几乎和前一章的一样,只有些微的变化;接下来的几节也一样。人若不知道圣言的内义,势必得出这样的结论:这只是对同一件事的重复。类似例子出现在圣言的其它部分,尤其先知书中,那里用不同的话表达了同一件事;有时经上会再次提起并第二次描述一件事。如前所述,原因在于,人里面的两大官能,即意愿和理解力彼此完全不同,圣言分开论述这两者。这就是为何存在重复。从下文明显看出,此处的情形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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